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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们:你们好! 我现在有一个问题是这样的,我是家中有姐妹四个,我是老二,也是唯一的儿子。当时结了婚自己出资在父亲的地基上造了70多平米房子,由于当时父母说把房产证上的名字不用写我,反正以后也是我的,于是我就没有考虑的写上了父亲的名字。父母现在所住的60多平米的也是我让给他们的。三个姐妹自从出嫁之后就可以说没有尽过赡养的责任,因为父亲从50多岁就退休了,现在已经是75了。这20多年来,一直做一个孝子,考虑父亲年世已高,所以有些问题是时候解决了。母亲三年前就身故了,现在也是我一人在赡养父亲。我知道赡养与财产是两码事。我只是想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过来,可是就父亲同意还不行,还要三姐妹签字。于是就召开家庭会议,可是没想到的是他们竟然说要平分我这辛辛苦苦造的70多平方,当时父亲也气的说不出话来,我妻子更是埋怨和委屈,说我当时太孝顺,依者父母若来现在的麻烦,他们还表态要把父亲的65平米三姐妹平分,没我的份。听完父亲差点气的晕过去,父亲表态不要这三个没良心的赡养,也能过日子,我知道有我在不可能不照顾父亲的,但是现在他们既然这么势利和不孝。我宁可从今往后没有这种姐妹,也要通过法律来解决。如何处理房产和赡养问题?希望律师们能提出宝贵的建议和解决方法。在此言谢。

婚姻家庭
2008-06-19 18: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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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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