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七年前在一位拆迁户里买的,是私人双方签署的交易协议,因为他们家户主比较复杂因此等他们办好一切手续(就是产权都归结到他们夫妻两个名上是两年后了)我们当初协议约定是卖房一方写明有义务配合房子过户到我方为止的。因为等他们把产权跟他的兄弟分开后的等待致使国内二手房交易新规定出台,打击炒房,就是五年内的房子交易税大幅提高,所以当初就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房子也过了这个交易税的高价期。我们找卖方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出现了推脱的状况,因为男主人在外地工作,问他总是说没有回来,其实我们是明明知道他每周末是回家的。现在的房价肯定是不能以当初的价格来评论了,我们找到卖方妻子后就有表明说房子卖得太便宜了,她被人家说死了什么的话给我们听……还跟我们说她在电视里看到过这样的房子交易例子他们跟我们打官司的话我们要输的,请问尊敬的律师,如果真要闹到打官司的时候,我们能赢这场官司吗?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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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输赢的看你的诉讼请求是什么,不同的诉讼请求有不同的结果.毕竟当初买卖房子是双方自愿的,当初签订合同时候他们是无权处分,但合同签订后两年后他们取得了处分权,合同有效,应该过户,如果不成,要求法院判决过户,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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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符合房屋买卖的条件,合同应当为有效。可以起诉卖主要求协助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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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你方只能起诉要求过户,至于胜算需要根据双方的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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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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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