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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甲乙双方的租凭合同中约定[乙方经营手机]乙方不得转租,否则视为违约。但在租期内,乙方暗地将手机店承包给丙了一年,在承包期未满时乙离婚了,乙又将手机店的经营权和商品及装修财产赠予儿子。因儿子年幼才满8岁,乙的妻子和儿子又在丙的承包期满后,又将该手机店交给丙代为经营,每月向丙提成3000元,房租水电等费用由丙自行交纳,而且丙还将该手机店在工商部门注册为丙的名字,乙方也将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请问乙方的这一系列的行为相对甲方而言,是否以形成转租、违约?

合同纠纷
2009-06-24 0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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