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所地在A市,2006年因工作原因,搬到B市长期居住至今,妻子在C市上班,居住在C市,2002年结婚至今,两人长期异地居住。今年4月,妻子向我提出离婚,双方协商不成,于今年6月,妻子向C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B市与C市相隔甚远,我能否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移送管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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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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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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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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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有共同的住所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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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交你在B城市的长期居住证明,一并提交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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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移送B市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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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供在B市长期居住的证明,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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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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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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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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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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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