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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抱着孩子(孩子1岁8个月)上公交车,投币后往车内走,突然被脚下一个纸箱绊了一下,眼看要摔倒的时候我向前跨了一步,一脚踩到了纸箱上,从而稳住了身子,避免了我和孩子双双摔倒。纸箱主人指责我走路不看路,说箱内物品为易碎品,要我赔偿。我认为车内过道是公共区域,本来就很狭窄,根本不应该放私人物品(纸箱占去过道一半多),我怀里抱着孩子,视线被孩子挡住了,也没有看到过道上的纸箱。我和孩子差点摔倒,孩子也受了惊吓,我觉得纸箱主人应该向我道歉,现在他反而说我应该向他道歉并赔偿他的损失,我不能接受。请问我应该赔偿他的损失吗?

损害赔偿
2009-06-21 20: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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