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0年7月进**劳务工
2003年4月公司安排我当一个镇的所长
2004年就以代办关系给我们发工资(事情还是前面这样做)我还是所长,到现在,2004年到我们还需要自己拿钱出来买系统产生的这个镇的所有费用(用户电话费用)然后我们自己去收。收不回收的回是我们自己的事情。他们不管,就是需要我们的钱就可以了,我们是工资是你拿了多少钱出来就安出钱的2.5%给你叫工资。请问这样我们自己可以现在来保护自己呢?我现在已经承担了电信的欠费已经达到了5万了,我现在可以用什么办法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