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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所购的政府经济实用房的过程中:由政府审批后先付款给开发商为我们盖房,但当时的购房合同上并未注明楼层的高度,当一年后开发商通知我们验房时我们才发现:房屋的净空间才2.6、2.7不一,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大家难于接受,请问我们要怎样才能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
2009-06-22 12:07: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建筑设计标准,室内净高2.6米或2.7米均不违反规定,但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室内净高不允许有多达1公分的误差,这属于建筑质量问题;二是室内净高是否与合设计图纸所标明的相符,如果不符,则属于开发商违约或建筑施工的质量问题,因此这个问题应该去找设计图纸核对。
  • 你好:
    你可向建设部门咨询该高度是否符合房屋的建设标准,不符合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损失赔偿,或者视情况解除合同。
  • 你好:
    你所反映的两个问题,一是净高不一,二是层板断裂,建议联名向当地政府或建设局反映情况,在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时,可向法院起诉,并就是否存在质量进行鉴定,你们的合法权益是会得到保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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