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8月在东渚龙景花园买的安置房,因当时疏忽买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今年十月刚拿到房产证,准备过户,但当时已经支付房东178000万元(房价总额218000万元)但因现在资金托管必须把评估的总额交到房管局(评估下来估计要193500万元),但房东拒绝拿出已收房款(178000万元),由我贷款我是否可以提出让房东承担应此而带来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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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有没有付款凭据,如有,持凭据再付差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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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清。1,你支付的178000元房东没有给你打相应的收款凭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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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要求旧的交易按新的评估总额强制托管缺乏法律依据,房东拒绝交出一年前已经收到的钱也并无过错,建议和房管局交涉,交涉不成的,可以起诉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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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