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2009年1月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于2009年3月2日受聘于杭州一家高科技企业任财务经理岗位,基于我刚从学校毕业并无实际工作经验,公司在我工作近四个月,即6月12日时提出解聘,原因为不胜任,由于工作期间我们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我学校的协议已签,在工作的四个月时间里也并未给我交过五险一金,公司只与我签订了临时聘用合同,月薪为3500元,我想咨询一下,我此时离职,可否获取补偿?因为我已经实习了四个月,也就是说我毕业已经半年,而且现在金融危机期间,对我找下一个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不知道可否让公司给予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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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实习三个多月,一共签过两次临时聘用合同,好像后两个月没签,应该是一个月一签的临时聘用合同,还包括了一份保密协议,上面只约定了月薪之类的,没什么特别的内容。您说的审核临时聘用协议后作出判断,指的是符合哪些情况可以所取赔偿呢?我看这份合同跟普通的一些临时合同范本差不多。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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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解聘你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聘,但要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采取这重签订合同方式违法,违反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后几月违反签劳动合同的规定.你可以主张两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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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审核临时聘用协议后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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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应证据可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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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