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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单位集资建房,当时下放文件。集资建房,面积120,交14万房款多退少补。到了06年8月又下发文件,面积改成了135,又让交了房款,且文件上说,交款时间11天,过期做作费处理,失去要房资格,只退14万本金。文件同时说明,交房时间07年9月。而如今,房子还没分。最近可能又要每平方米再交700左右。文件,会议都标明此次为集资建房,为什么却按职务分配大小?职工的135领导的230。领导的是复式结构楼前后设施与职工房前后设施完全两个概念。第二个问题,当初说交14万多退少补是盖了局机关印章的,少补补了17万1,这合理吗?第三个问题。第二次下发文件是2006年8月,文件说明交房时间是2007年9月。可是现在是2009年6月了,却还没交房,我们应该怎么办?最后一问题,还要再按每平方700元平均,这合理吗?另,小区的门头房约有2000平方,这些建设费用也是用我们的,这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09-06-20 08: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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