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想咨询个医疗事故认定问题。2009年2月,我叔叔到了本地某家人民医院做了胆结石割除手术,手术之后,胆所在部位还是隐隐作痛,后来找手术医生咨询,医生答复过一段时间就没事了,现在伤口早就完全愈合了,但疼痛依然不止,现在去医院检查,医生也查不出什么原因,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吗?能否要求医院赔偿?

医疗纠纷
2009-06-19 11:27: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编辑本段]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你的陈述,出现的疼痛情形难以确定是否由于医疗人员的失误造成,所以很难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要认定医疗事故首先要查清引起疼痛的原因。
  • 单纯这样的情况很难说医院有什么问题,更不要说是医疗事故了。建议你提供相关的病历,请专业律师先看一下再说。引起和导致腹疼的原因是很多的。不一定就是医院的责任。
  • 建议携带医院病历约定时间当面详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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