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孩从小送他人,后亲父母找到了她并有来往,现父亲老了没工作,女儿是否有赡养父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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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若收养关系在女孩成年前没有解除,也就是说生父母与女孩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自行恢复,那么对生父没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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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则子女没有义务赡养生父母;如没有办理有关手续,应该赡养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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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对送养人没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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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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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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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抚助的义务,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互之间也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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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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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合法收养,对亲生父母没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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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