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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4岁时,父母离异并被父亲送给他人养大,21岁时与亲父亲团聚。A父送走A后再婚并生一子女B君。 问题1:A由养父母带大,A对A父是否有赡养义务? 问题2:A是否对A父的财产有继承权?(如果在没有遗嘱的前题下),现在A父健在,但B君对A很不友好,认为A君没权利继承。请教各位法律专业朋友。

其它综合
2009-06-02 09:38:2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一、有赡养义务。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据此,养子女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亦因收养而解除,养子女不得要求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是,如果对生父母进行了赡养、扶助。那么,当生父母死亡时,他虽然对生父母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却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所以关键是A郡有没有对生父尽赡养义务。如满意,请采纳
  • 1.如果办理了正常收养手续,对亲生父亲没有赡养义务。
    2。一般对亲生父亲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 1、有赡养义务;
    2、有继承权。
  • 他对养父有赡养义务。
    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他是否对生父尽了赡养义务。
  • 如果已经成立收养关系,对亲生父亲的赡养义务和继承权利都没有了。满意采纳为答案,谢谢!
  • 既然办理的收养手续,那么与亲生父亲的之间的权利义务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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