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1970年11月被手工业管理局招为合同工人,在73年转正时因为生病未转正,在76年因为生小孩不能上班(已有两个小孩),因为厂里生产任务紧张,
***(我姐)提出让妹妹(我)顶替上班,经厂里研究同意并申请主管部门(手工业管理局)和劳动局同意(有证明并盖章签字),至今已有三十四个年头,在这
期间,调资.升级.都顺利进行,在单位和手工业管理局档案里名字是本人(我),只有劳动局档案没有调换成本人(我)的名字,养老保险金从92年至今全部缴
清,本人今年已50周岁,劳动局以没有当初的招工表为理由拒绝现在办理退休手续,让到55周岁按临时工从92年算工龄退休。
补充一点(因为在70年合同工中有一批工人因为其它原因未能转正,县里决定这批工人和正式工一样办理退休手续,现在有很多人已办理)
我是否能正常(50周岁)退休?请各位律师给予建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