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是省属事业单位,但为了发展创收,单位又成立了股份制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其中该事业单位占90%的股份,而董事会,都是单位的处级干部兼任,他们个人并没有投入任何资金入股,仅仅是事业单位内部任命。而注册资金,目前已经全部抽走。账面仅仅剩下几万元。 现在由于公司以前业务萎缩,总经理又找了一个新项目,为了发展公司,总经理向事业单位领导申请项目启动资金。但被拒绝,只能占借,而且要求以总经理的事业单位奖金为担保。 请问这样合理吗?合法吗?事业单位和这些所谓的股东,等于把风险全部强加在总经理的身上,而这些所谓的董事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呢?事业单位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与义务呢?

公司企业
2009-06-18 03:44: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制定背景
2008
c1驾照实期过了一年要不要换副页
c1驾照实习期
c1驾照实期过了一年要不要换副页
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产假计算方式
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合伙制企业是法人企业吗
民法典 1333
合伙制企业是法人企业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03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17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58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42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0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15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