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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8年前自己在吉安购买了一块地皮,由于自己经济条件不好,只好出租给别人,当时合同约定:地上房屋由承租方出资建设,五年后地面建筑物归本人所有。合同到期后本人没有和对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且再次将地皮和地面建筑物出租给原承租人。当时合同是我们双方签订的,没有公证。 请问律师:1、我们的合同没有公证是否有效? 2、该地面上的建筑物是不是属于本人? 3、本人能不能要求将房产证过户到本人名下。 敬请律师在百忙中抽点时间给我回复,本人万分感谢! 江西吉安 张**敬上 2009.6.17

房产纠纷
2009-06-18 12:04: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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