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8年前自己在吉安购买了一块地皮,由于自己经济条件不好,只好出租给别人,当时合同约定:地上房屋由承租方出资建设,五年后地面建筑物归本人所有。合同到期后本人没有和对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且再次将地皮和地面建筑物出租给原承租人。当时合同是我们双方签订的,没有公证。
请问律师:1、我们的合同没有公证是否有效?
2、该地面上的建筑物是不是属于本人?
3、本人能不能要求将房产证过户到本人名下。
敬请律师在百忙中抽点时间给我回复,本人万分感谢!
江西吉安 张**敬上
200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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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你的合同虽然没有经过公证,但仍然有效。
地面建筑物根据合同约定,属于你所有。
如果对方不过户,你可以起诉,然后拿着法院的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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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法院起诉确认产权,因为问题比较复杂,具体操作最好聘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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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法院起诉确认产权,因为问题比较复杂,具体操作最好聘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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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