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的房产所有证--产权人:刘金友(我父亲) 产权共有人:刘明义(一间)(我爷爷)产权来源:新 建 登记日期及收件号:1988年3月10日 房屋状况:结构- 砖木 种类-平 间数-2 建筑面积 合计-37.13 结构- 砖木 种类-平 间数-2 建筑面积 合计--38.21 合计 4间 75.3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人刘金友 刘明义 用地面积: 174.76(平方米) 建筑占地面积:75.34(平方米)使用日期:1981年 用地来源:公地 现在的问题是:我爷爷已经去世,我父亲有兄弟姐妹7人,我爷爷那间房子怎么分割?怎么按照继承法出具具有法律意义的东西?怎么进行公证?因为现在房子不能分割,爷爷一直与我父亲一起居住,因去世比较突然,没有留下任何关于这间房子怎么处置文字性的东西,也没有像他的儿女们表明过任何意愿,是不是就是同遗产继承?房子现在由我父亲居住,管理,如按平米数分割,怎么同他们协商把平米数分割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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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只存在你爷爷的部分的继承问题,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7个子女平均分割。详情可以当面或者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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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若去世的子女有孙子女应有代为继承人的份额;
3、分割的原则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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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爷爷所有房屋的分割,一般由子女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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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特殊情况其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目前,该处房产可视为共同共有的状态,无法明确地确定到底哪几个平方是谁的。建议您可以请律师处理相关的事情,避免以后如有纠纷,不但利益受损,而且亲情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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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未留有遗嘱的,去世后需执行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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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已经电话咨询过,如果满意回答,请采纳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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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定继承,你爷爷那间由你爷爷的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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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爷爷名下的财产,由其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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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爷爷的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属于你爷爷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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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