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25岁,未婚农村户口)于2005年6月到厦门务工,2007年4月6日,甲在建筑工地施工时,乙驾驶一辆重型货车行驶至工地附近时,为避让迎面开来的车辆,不幸碰到甲施工的围墙,围墙倒塌,导致车辆翻车,将工地内的甲压在车下致其当场死亡. 根据交警做出事故认定书,乙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甲的家属遂将乙告上法院. 问:甲的家属应主张那些赔偿事项,计算标准,法律依据是什么?(提示:2006年厦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686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513元;其受诉地所在地200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0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