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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6日上午7点50分左右,本人驾驶公司货车为本公司送货去江阴文林镇,途经文八路约3公里处,遇到行人横穿公路,与行人发生碰撞,行人受伤,120急救车来后将行人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同年12月经锡山大队调查取证后作事故认定:1,机动车方观查行人动态不够,驾驶不符合技术条件车辆。2,行人未确认安全横穿公路。而引发交通事故,由此认定双方负有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
2009-06-16 20:44: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