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祖父母的房产53年被国家收去,88年3月20日上海崇明落政办签发了归还其中两间房屋产权的通知,并在通知上写明半年内做好腾退工作(因国家收去作为公房使用还有住户).我父亲同年9月委托他人接受房屋.请问,这两间房屋归还日期是3月还是9月?
上述房产92年我父亲办了房产证(他自己名),其中一个姑姑同去(但她否定是去办产证;其他姑姑只成认母亲告诉她门归还房屋的事,而没有产证的事);95年和03年姑姑们又去崇明办理归房的事.这些证据能不能说明她们应该知道上述房产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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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的问题属于落实私房政策的历史遗留问题,80年代及90年代初期最高院出台了一系列落实私房产权的文件以明确产权。您的第一个问题目的是什么?落政办向您签发了通知之后,有关部门应该向您发放房屋产权证,请您仔细阅读产证上的信息。
您的第二个问题应该是想明确该房屋只有您父亲一个产权人,如果产权证上只有您父亲一个人的名字则您的姑姑们对此房屋无法主张权益。但是此房毕竟是祖产,涉及继承等问题,在处理上可能会和普通商品房略有不同。
建议您带着所有资料和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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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已经构成对方已知这一事实,但证据之间的关系是经证据链为准的。如果你在证据链上有欠缺,或者对方有其他证明的,一旦判决,再上诉的工作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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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带齐材料到事务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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