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打工的,在清潭一家纺织厂打了有半年工了,现在身体病重(可能与工作无关),想回家治疗,所以现在自动离职,当初工厂没有和我签订任何有效的合同,每月1200元的工资,现在我要走了,觉得老板给的工资和我实际的劳动成果相差太远,我想通过正当手段拿到我应该拿的工资。每月工作30天,没休息,每天11个半小时的劳动时间,工资表上是按850元一月,其他算加班,但我只拿到每月12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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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情况,每月850元,上班30天,每天11小时,这样的话,每天有3小时为延长期间的加班工资,另外,应当有8天双休为加班时间。如此来看,老板所给加班工资少了。经计算,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为850元/月÷21.75天/每月÷8小时/每天×66小时/延长时间×1.5倍=483.62元;双休日加班工资为850元/月÷21.75天/每月÷8小时/每天×8天×11小时×2倍=859.77元,即你的加班工资为1343.39元,加上每月850元标准工资,你每月工资总额应为2193.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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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双倍工资等。但是需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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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主张加班费,同时还可以要求该单位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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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加班工资及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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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