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在兴城徐大堡村。这里要修核电站,我家的房屋也在拆迁之列,评估后我们发现有许多东西漏掉了,我们请拆迁人员进行核实,可拆迁人员说:不签字,就不给核实。我们也向相关人员说明了我们的实际困难(曾向村书记,教育局的相关领导等)。但至今末有人和我们协商。因此,一百多家多数都已经签字了,我仍然末签。原因有下面几点:一是拆迁人若不给我进行安置,我带着八十多岁的老娘,实在无处安身。二是评估都不能给我落实,我怎么签字。三是看过其它人家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我心中更无底了,该协议中,只写因核电项目建设需要,《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什么单位发的,“字”、“号”均末填写,协议中只填写了相关的乙方条款,甲方条款均末填写。四是至今也没有相关的拆迁人员与我进行过正面的协商。
我心中实在没底,至今末签。但却听说要对我的房屋实行强拆。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能进行强拆?如果真得进行了强拆,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