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工地承包商,和经理部签订的合同。我与工人之间没有签订合同。因为工人是工地工作,工作地点分散,施工的便道路况也不好,经理部也没有平板车转运工地使用的材料。因此工人使用我购买的四轮拖拉机上班,拖拉机后面有个拖车,可以转运材料。那天工人拉着施工材料上班,拖拉机爆胎,一个工人受伤,导致颅底骨折,右眼失明,左眼视力降低。而且工人每月的工资是由经理部发放,我们承包商不经手。这种情况经理部有没有责任?工人这种属于工伤,那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问过经理部,经理部说和我签订的合同里有条款工人受伤和他们没关系,那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
你好:
我为你解答一下。
第一:工人受伤应当由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分两个方面:1、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建筑领域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承包人,比如你本人没有工程施工资质的,而工人是在你的工地工作受伤的,那么你和工程发包方都应当承担责任。
2、如果工人不是由你雇用,而是你下面的分包人雇用的,那么工伤受伤就另当别论了。
第二、关于“工伤免责”条款,法律早有规定,该种约定无效。
第三、因工伤受伤下一步将面临赔偿问题,因此建议你向律师详细咨询,以便维护自身的权益。
-
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你们协议关于工伤的部分无效。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
工人如果是经理部聘用的,则与其形成劳动关系,工人所受伤害是工伤,应由该经部所属的公司承担责任。
-
工人是工伤,你有资质吗,如果没有用工主体资格,应该由工地项目部所属公司承担责任,建议你咨询律师面谈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