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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买下位于南坪帝景摩尔一期的商铺一间,合同上承诺4年后办产权证。同时业主将商铺委托给重庆佳俊商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管理并租给百安居,担保方是帝景摩尔的开发商。佳俊公司按每一季度按比例返租金给业主。在2009年的4月1日之前业主还有一次退房的机会,可选择退房。为了保证我们业主的利益开发商还将自主经营的独立门面抵押给我们。现在由于经营的问题,百安居已撤出,我们的租金从以前的每一季度付变成了每一月付,现5月份的租金到目前为止都没拿到。开发商现告知我们产权证办不了了,说是在2006年政府出台了新的法规,商铺办理产权证必须要形成单个的独立商铺,而帝景摩尔的商铺是未经隔开的,所以办不了产权证。当初保留4年解除权的业主现可选择退房。现在的经营状况是该选择退呢还是不退呢?万一选择了退房又拿不到钱怎么办?这是开发商的陷阱吗?他们是不是早就知道办不了产权证还将商铺卖给我们啊?我们这些业主现在该怎么办?

证券投资
2009-06-16 15: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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