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和我爷爷奶奶住在一起,户口本上只有我爷爷奶奶和我三个人。现在二老都去世了,房屋是公房租赁的,没有买,承租人是我爷爷.现在我大爷坚持要将房子卖掉分钱,调解无效。我查阅相关法律资料,公房不能被继承,只能是户口本上的人继续租赁。可是,当我去房管单位要求更改承租人为我时,他们说必须要我爷爷的所有儿女到场签字才可以,这和我查阅的法律不符啊,轻微,他们要求所有儿女到场签字的要求合法吗?我如何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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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要求承租人的家庭成员达成一致意见的 法院一般也支持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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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房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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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租人必须是共同生活的人;
二、必须家庭内部的人达成一致意见的;
三、公房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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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房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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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变更承租人,房管局的做法不妥,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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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租人必须是共同生活的人;二、必须家庭内部的人达成一致意见的;三、公房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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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国防管理部门变更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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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