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修高速公路,我们村以村委会为单位对土地进行了调整。我在村里承包了21.32亩。并与村里签订了合同。但是没有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请各位律师给我看一下我的合同是不是属于家庭承包。合同如下:连云港市农田承包合同附件
合同编号06142
根据连云港市农田承包合同第三条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承包方尹世升二00一年承包任务为:农业税1313.31元,农业附加 262.66元,农业特产税 元,农业特产税附加 元,承劳动力积累工 20 个,义务工 10 个。
注:(1)承包农田面积21.32亩,现有人口4人,承包人口4人,劳力1.5个。
(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3)本附件经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章)
乡(镇)合同管理机关(章) 鉴定员(章)
签订日期:2001年5月28日 签订日期:2001年5月28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