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所在杭州市上城区河坊街65号正处在拆迁,2008,5,8开始拆迁,但是因为我的租赁证是我单位发给我的自管房的租赁证,但是产权并不属于我公司,所以拆迁部门以产权不明为由,拒绝与我签订拆迁协议,后经公司得知该地块产权是杭州市上城区房管局所有,但是当我再次去房管局咨询,对方却说并未查出产权是房管站的,并且说明要等办理相关的手续再另行通知。我处拆迁已经半年,到现在还不能给我确切的回应,请问我的手续该如何办理?
-
2001年的《城市房屋排气管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人为房屋所有权人。
但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房屋的合法承租人仍然可以可以获得拆迁补偿。鉴于你问的情况,建议你先去房管部门查询房屋产权状况。
-
确实要查清产权人才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您要自己去房管部门查询一下房屋产权信息。建议快点行动,不懂不会的话可委托律师之类的专业人士帮你办一下。
-
必须查清产权人才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因为这个协议需要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三方签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