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5日,上班时被公司叉车挤压,造成右腿股骨粉碎性骨折,肠系膜出血后小肠部分切除,2008年7月公司委托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8级伤残.至今,除治疗费用外,我没得任何赔偿.另外,我04年4月进入公司,但是社保注册为5月开始工作,8月开始缴纳保费.公司并未通过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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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情况在受伤时未在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所以只有和单位协商解决.离职时只有五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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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30内申请,个人应当在一年内申请。公司没有提出,你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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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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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