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商铺,产权正在办理中,租恁给本地的摩托车同业协会,再由他们租恁给个体户,中间只和摩托车同业协会签订了租恁合同。可是今天我接到摩托车同业协会的出租户(也就是他们租给的那个个体户)的一个电话,说他租了我的商铺,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我提供产权证明,即我购买商铺的合同的复印件。我想咨询一下:
1、我不愿意提供产权证明是否合理?
2、办理营业执照为什么需要我提供产权证明(我并不认识租房的人)?如果我提供了的话会承担什么样的风险?
3、如果在我提供了产权证明的情况下,他和其他第三放产生纠纷,我需要负连带责任吗?
4、如果我不愿意提供产权证明,他有没有其他方式可以办理营业执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