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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新乡市委文新发【2007】24号中第16条: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各按二人(份)分给,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与增加一人份的优待。里面的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怎样解释?责任田被卖款算不算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呢?
民事相关
2009-06-12 22: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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