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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7月毕业同时与中铁十五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签定就业合同,合同期5年,并规定每提前一年解约要支付违约金2000元,公司从2008年8月起因没有工程给我们放假,并且从4月份起至今未发工资,工作一年多的养老保险金等也没有给我们交,本人去解约被要求交1万元的违约金.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请大家帮帮我.我该如何解除合同并且能够要回工资,维护合法权益

民事相关
2008-11-15 19: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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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