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为个体送货者,给一家酒店送货,一直以来对方都是给我开入库单和采购单,后来等对方欠款达到10w元以上时,本人提出终止送货。对方同意之后很快另择供货单位。我前去讨还欠款时,对方交给我一份对方和其分公司经理的协议,提出将债务转让到其分公司(此分公司欠其十多万元,但是他们是各自独立的单位),我打电话问及分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表示欠总公司的款可能近期内不能偿还。 我不能接受这种三角债关系,因此我准备起诉这家酒店,我拿回此协议之后发现他们的协议上的欠款额比我的供货单上的多5千元。 请问我应该以哪种单据为准呢?是以他们的协议为准,还是以他们给开的供货单为准呢?他们的协议会不会是个圈套呢?另外说明一下,他们的那份协议上我并没有签名,我只是想拿回这份协议想作为证据。

公司企业
2004-11-05 18:26: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债务转移给第三人要经债权人同意
    如果计算等错误多给你款是不当得利
  • 谢谢,能不能说明一下不当得利是什么意思?或者说你认为我起诉的话最好以原始单据为证据呢还是以他们的协议为证据呢?
  •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并使他人受损害。《民法通则》规定,不当利益应当返还。明知不当得利而占有的是恶意的不当得利。
  • 谢谢各位了。
  • 你应依该酒店与你的合同关系起诉,以你与该酒店的收货单、发票等为证据,如果该酒店不还对你的债务,且它殆于行使它对另一公司的到期债权(起诉等),你还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起诉另一公司还款。这样的诉讼,你最好请律师办理。
    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王树青律师
    咨询电话:021-34121185,13122427883
    QQ:157810953,Email:wsq1607@xinhuanet.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莘建东路198弄8号4楼
    ____________________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