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92年将农村祖传的房子(40平方)卖给了一个外地人,当时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对方及时交付9000元的房款。当时因为时间较早,没有房产证等证件,也不知道要办理什么过户手续。到2001年,对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但被告知不能办理(农村土地不能过户外村人)。现房子已经开始进行拆迁,房屋的土地证和产权证还是我的名字,于是买方提出现金赔偿,并告上法院。我现在想请教现金赔偿合理范围大概在多少?应该几几分?(五五分?还是多少)急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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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承担房屋买卖违约的责任,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你们在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如无约定,按照实际损失主张,建议当面或电话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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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则你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则由对方举证证明给他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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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你们的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自始无效,房子还是你的,拆迁补偿费也是你的,但是你要在你的过错范围内赔偿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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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