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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92年将农村祖传的房子(40平方)卖给了一个外地人,当时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对方及时交付9000元的房款。当时因为时间较早,没有房产证等证件,也不知道要办理什么过户手续。到2001年,对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但被告知不能办理(农村土地不能过户外村人)。现房子已经开始进行拆迁,房屋的土地证和产权证还是我的名字,于是买方提出现金赔偿,并告上法院。我现在想请教现金赔偿合理范围大概在多少?应该几几分?(五五分?还是多少)急盼回复!!谢谢

合同纠纷
2009-06-12 23:04: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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