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和一家公司签定了代理合同.今年合同已经结束了,那家公司应该按照合同上写的退回我的保证金.但是在代理过程中,公司让我预存了5万元货款,公司当时说只要我预存了这笔钱那么就可以享受35%的折扣,口头上说.现在解约合同,货款还有2万多.但是公司却不愿意退还我的全部剩余货款,做出了一个结算单,把我已经进的货(按35%进的)全部重新算40%,理由是我5万元没有用完,所以不能按35%来计算,这样就要从我剩余货款里面扣出4000多元.我想问一下,能这样算吗?他们这样做是合法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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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就你说的情况如果合同中能找到,对方构成违约,你可以要回并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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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合同没有预定对剩余货款的处理方式。一般应该返还。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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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算法违约,你可以拒绝采用这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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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你们签订的合同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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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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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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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书面约定吗?完全看对预存货款的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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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上是否有这样的约定,如果有,可以这样操作。如果没有,对方违约,应当返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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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