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有一位香港朋友知道我在广州市,向我借人民币三万元,当时借据借款期限为十五天,借款到期后本人多次追讨未果,此时本人想通过(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来追讨。请问律师能否给我解答一下几个法律问题。 第一,我的借据内容没有写明借款利息,现可否追讨本金与利息? 第二,用什么途经可以通过(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来追讨债款? 第三,如律师没空答复本人以上问题请帮忙给我有关(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的查询电话谢谢!盼回复

债权债务
2009-06-12 11:59: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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