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丈夫2001年1月10日复婚后,双方约定今后各人的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和其它一切收入)归各人所有,各人债务自己负责。之后各支付几百元作为共同日常生活费用,从此丈夫每月向我借一千多元用并当时写了借条。他说借钱是还给别人的,至2007年1月1日共向我借了九万多元。现在我们已离了婚,我是否可向他讨债?

债权债务
2008-12-26 22:41: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债务转让后还可以向原债务人追讨吗
2143
丈夫借款买房,妻子要一起偿还债务吗
民法典 2645
丈夫借款买房,妻子要一起偿还债务吗
因经营公司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民法典 1951
因经营公司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协议离婚需要写明债务由谁承担吗
民法典 710
协议离婚需要写明债务由谁承担吗
个人借条格式范本
借条 5870
个人借条格式范本
借条到期后怎么写延期
借条 5573
借条到期后怎么写延期
借条五年了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借条 4958
借条五年了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借条没到期可以起诉吗
借条 5944
借条没到期可以起诉吗
借条写给现金被告不承认怎么办
借条 5248
借条写给现金被告不承认怎么办
写借条由出借人写借款人签字有效吗
借条 5628
写借条由出借人写借款人签字有效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