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于07年租赁一商铺经营品牌女装专卖。合同内容为:租赁期限:2007年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每年的房租为8万元。一年一付。另外写了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则由违约方陪负另一方违约金11万元。
可是今年6月,由于第三方在房东那里想挖走这个商铺。第三方叫房东跟我解约,第三方愿意来赔偿我的损失。另外他给房东的租金每年再加1。5万元。现在房东就找我要解约。
但我的实际损失哪里才11万啊。我光装修就花了20万左右。另外服装的库存就有30多万。
我想问的是:1,如果房东要解约,就凭合同所签内容,我是否可以不接受任何解约条件,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2,如果房东执意要解约,我还是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会支持我吗????
请老师对2个问题详细解答!小弟万分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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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法院会支持你的,但也不排除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解除合同.赔你钱,所以建议你找个律师给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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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然可以不接受解约的条件,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会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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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2、但如果对方执意要收回房子,即对方执意违约,你不仅可以要求违约金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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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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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事不是一般的事,涉及专业法律问题,对方解约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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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