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8年3月租了一商铺经营百货。合同的具体内容是这样的:一,租赁期限:2008年3月2日至2013年3月1日。租金每年10万元,租金于每年的2月2日交付。。。。。。。。。最后一条写了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约定,则由违约方向未违约方赔偿违约金10万元
可是,今年房东想违约了,他说我愿意赔偿违约金10万。可是我的损失哪里才直10万啊,光装修就装了20万,还有库存损失无法估计。
我想问的是:我是否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至合同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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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方赔偿合理,也可以考虑解除合同。合同虽然约定违约金,但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你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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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如果不能执行,否则可以追究房东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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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你的损失。当然你要有证据确认你的损失。如需帮助请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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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可以要求其赔偿你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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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合同为依据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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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