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母亲原来各住一间承租房有户口,承租人是母亲,危改时开发商给了两套一居室回迁房,手续是我妹妹办的结果是一套一居写我母亲名字(已领房产证)另一套写的我妹妹名字,我得知后询问原因,我妹妹说是母亲赠与她的(有字据)我不服将开发商诉至法院,法官说我只是共居人没什么权利,只要承租人同意即可,我妹妹劝我撤诉并说可将她名下的房借我住,我妹妹的律师说承租人只要保证共居人有地方住就行了,可我是大龄男,如何与母亲住一居室,难道我丧失了要其中一套房产权的资格了吗?我问母亲,母亲说她是承租人有决定权,法官也这么说,法官是女的,是不是女的向着女的,难道男人在女法官那就没权利了吗?我不愿意屈服,可又不知道什么地方错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