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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某汽车驾校工作2年,今年4月的一天驾校领导找我谈话说有学员投诉我工作中失误,教练工作不适合你为理由,并在已经写好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地方叫我签字,当天解除了我的劳动关系,请问律师 我没写辞职报告这是单位辞我,还是我辞单位,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其它综合
2009-06-12 10:44:3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没有违反单位已向你履行告知义务的,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话,仅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既不提前一个月通知,也不额外支付给你一个月的工资,单位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 你好!你的情况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的情况,仅仅是用人单位提出你不能够胜任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给你一个月的工资。并且还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 可以要求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
  • 这属于单位辞你,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 能的。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申请立案、裁决。个人维权没有优势,耽误工夫,有可能事倍功半。
    如有疑问,愿为效劳。
  • 您好,依据《劳动合同法》,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仅仅是你工作中存在失误,而不是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无权解除合同。不知道你现在签合同了没有,如果没有签合同,那可以拒绝签署;如果签收了,可以要求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的。
  • 你好!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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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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