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父母一次性付款给我买的房子,合同上写的我的名字,契税入住都办完了。现在开发商给办房证,我刚刚登记结婚,房产局说房证上要写两个人的名字,除非我爱人签署放弃共有权。这合理吗?怎么说出个规定就出个规定。
不是不想共有财产,是想了解一下,这合理吗?这毕竟是我父母的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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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解决方案没有法律问题,但是给你个更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写你父和你名字,然后由你父公证赠与将他的份额赠与你。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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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和我父母都没法和我爱人说,让他签放弃房产的协议啊。父母就是想给我自己一个房子。是不是没有别的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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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父母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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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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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一个解决的方案:先登记在你父母的名下,然后公证将此房赠与你,作为你个人的私人财产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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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房产的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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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的要求不合理,你可以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要求房产局将房屋登记在你个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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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屋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不用任何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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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