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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湖溪**苑业主,购房时业主在我们不知情情况下按25.7%的公摊面积收费,被业主投诉后开发商按22.7%的公摊给部分业主退了几平方款,但是退的几平方米钱确要业主承担17%的税收,不承担者不退钱,这合理吗?1、开发商欺骗业主多收公摊面积费,这是欺诈。 2、多收的钱还要业主承担17%的税,这完全不合理。 还请律师告诉我,开发商如此难道是合理的吗?

损害赔偿
2009-06-11 09:38:2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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