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请对以下问题给于指教。 十多年前因生产队的需要拆除了我父母的老宅,从新划给我和哥哥一块宅基地100多平米共同建房,由于我在外地工作等原因没有参与筹款建房等事宜。由哥交付了生产队的全部议价土地款,单独建盖两层楼房,房产证、土地证均以哥的名义办理。另外,哥给我预留了三层以上建房必要设施,但多年来我也未续建。现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不足300平米按300平米赔偿。我认为哥在我的土地上建盖房子,应按300平米的一半即150平米的“空气房(即应建未建房)”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每平米空气房700元计算,给于我10.5万元的补偿。而哥却认为土地是一块,且三层以上已为我留着,没有盖是我的责任,不同意补偿那么多。请问,我可以提出这样的要求吗?在此次城中村拆迁改造中,我应该享有什么权益?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6-12 11:18: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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