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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家所在村政府为了修路向农民争地,向占地农民发放补贴金。补贴金发放是:84年至99年,又从99年续签至今的得100%土地补贴金, 如果签订84年至99年的第一批合同的签订者是得75%,而99年至今的土地使用签订合同者拿到25%的补贴金。我家是签订了84年至99年的土地使用合同,但99年以后就将户口改为非农业户口,因此,土地被收回。请问:我家是否能够得到该土地84-99年的补偿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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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0 14:02: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