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麻烦您了,我是一家福利企业的残疾员工,上个月公司安排我到外地的分公司从事工作,但由于我身体的原因无法服从公司的安排,我是股骨头置换手术,医生不建议我从事重体力劳动,并且我到医院开了证明交给公司,随后公司给我下达了一份通知说不存在重体力劳动,工作性质也一样,如果不能攀爬可以安排别人替我取样做化验,说我能够从事公司的安排,让我服从公司的安排,但那边的条件比较艰苦,而且我现在在化验室工作不需要攀爬,我担心对我的身体有影响,所以我没同意公司的安排,但事情一直没解决,10月31日公司又给我下达了一份调整工作的通知书,说我不能从事原工作,要给我调整工作岗位,但我自2005年10月到公司工作以来一直在原岗位工作,完全能够胜任工作,我与公司就此事一直未协商好,公司于今年11月3日不再给我记考勤,并将我上月奖金无故扣除,还说我要不服从安排就算我自动离职,并且要下达自动离职的通知,但公司又没说辞退我,我又没提出离职或辞职,在仲裁委仲裁的时候公司突然拿出了一份合同说是我签的,但我到公司以来一直未签订合同,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法,公司要付什么责任。我该怎样解决?谢谢!

其它综合
2008-11-14 13:17: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