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于去年离婚,协议儿子小学阶段由前妻扶养,初中高中由我抚养,大学随儿子自己决定,并注明须亲自抚养,儿子生活费及学费由我付,口头协议,但前提在深圳范围内.离婚后,前妻回湖南娘家,并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委托其亲戚在学校将儿子偷偷接走.至此断绝一切联系!今年四月底,我的母亲听闻孙子失踪后,又联系不到孙子的情况下,焦虑过度,终于病倒脑中风.我焦急万分,用尽一切可用办法,终于在网上排查到我儿子读书的学校,联系到了其班主任,才得知儿子的下落及近况,请老师恳求前妻打个电话给我母亲,让她听下孙子的声音,但前妻置之不理并要求老师以后不要接我的电话!,前两天,她打电话来说,要把儿子的户口迁到湖南娘家去,我不同意.她就说,要把儿子接走也可以,但前提是帮她自己的户口迁到湖南来,当时说得好好的.就在昨天,她又打电话告知我,要我准备两万三千元才可以把儿子接走!要不然这辈子甭想再见到儿子.两万块是给儿子的,要给她亲自保管.等儿子长大后再由她交给儿子.三千元是给她现任老公的.她现任老公说一定要两万三千,不然永远没得见.现在,面对前妻的无理要求我能否去法院起诉她要回抚养权并索赔我母亲病倒的精神损失费呢?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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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在电话里儿子说,前妻与现任老公也像前段婚姻一样,经常吵架!她在湖南,但户口还在江西,我在江西起诉她的话,法院能否受理?她如果不出席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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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孩子抚养重新作出判决,并提供你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证据争取抚养权。至于其他赔偿要求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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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