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是一教师,今年七月份打电话告诉我,说县教育局牵头在教育系统内集体自愿购买商品房,说得有指标才能买,可能比将来自己买便宜.问我要不要用她的指标买.我想正需要买房,就买了呗.于是交了70%定金,钱在她们学校会计的陪同下交给了房产商.只给了一个收据. 前两个月,我妹又电话告诉我说,当初说地下室一万元,现在情况变了:谁先交齐房款,谁先挑地下室,地下室有大有小,按面积计款,合款少则一万五,多则两万五.我想着不对劲,觉得这件事有点邪乎,就不想买了.可是当我妹去说说的时候,被告知:要把订的房子自己找到买主后才能退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