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先生是再婚。他和他前妻有一个女儿,离婚时的协议上写明是由小孩的母亲抚养,他则负责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但离婚后女儿还是由他带,所有一切费用也是由他负担。我们再婚时,没有商量过他女儿的问题,而婚后,由于他工作的特殊性,我就全职做家庭主妇,照顾他女儿和这个家庭,而现在我们也有一个1岁多的小孩了。但由于他不但嗜好赌博,也喜欢沾花惹草,面对他这样的不负责任,我们吵了很多次,还是无济于事,我感觉我这样付出很不值得。所以,我就不再给照顾他和他女儿了-----
急盼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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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对他女儿本来就没有抚养义务,不可能构成遗弃罪;
二、房子和矿产按照价值均分,债务均担;
三、你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权,不满两岁的孩子一般随母亲,他需要承担抚养费,具体为固定收入的25%左右;
四、谁花多少时间、精力在家庭上,这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而是家庭内部的事,你不能多要补偿。
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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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谈心,只有相互承担家庭责任才能建设好再婚家庭,建议协商解决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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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