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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我弟弟(简称1),15周岁岁。因为所谓的意气,帮助他朋友(简称2)出气。2纠集7人打架,对方8人。对方看1戴着一顶帽子,就说:不错,名牌帽子,你打我啊。”在1身边转了一圈一直激他,最后1一冲动,捅向对方的肚子。然后对方就群殴他。做笔录时,1说刀有2把,1都承认是自己带的,把最揽在自己身上。1被抓进拘留所拘留。县里的拘留所不允许我们去看他。 (有这种规定吗??)被捅的人说还要动一次手术,要好几万(那2要出钱吗?)1要等他病好了才能判罪吗??我弟弟最多要被拘留多久??2要不要承担责任??那被捅的人亲戚又是局里的“第三把手”,有权利。麻烦您给解答!

刑事行政
2009-06-09 19:37: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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