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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淮南市律师协会提供帮助,如果淮南事律师协会不给予帮助,我们将向安徽省律师协会寻求帮助!!具体情况是:我们是淮南师范学院01级本科生,2005年7月份毕业,在我们入校的时候没有颁发关于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但在2004年5月份,也就是我们大三的时候,学校颁发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补考科目达到四门者不授予学位,而且就算补考科目通过了也算是补考科目,哪学校设置补考还有什么意义?为什么2004年办法的条例对我们有法律效力?难道2005的新交通法对2001年交通事故可以重新界定吗??请淮南市律师协会提供帮助,我们278位因为四门补考拿不到学位的学生决心去学校斗争到底~~请最好的律师解决我们的问题~~

证券投资
2005-06-01 19:47: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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